![]() 是指以预防为目的,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,从而发现早期健康损害的重要措施。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,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。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,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。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》(GBZ188)、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》(GBZ235)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,制定、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,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。 ![]() 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,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(或拟从事接触)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,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。 为贯彻落实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,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,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安全监管总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。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,制定健康体检监护方案。
![]() 体检前准备 个人职业体检需要做好准备,可以加快体检流程,避免影响体检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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